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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不足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征税

日期:2009-12-23
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发布的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指出,自2010年1月1日起,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

来源:新华网